古镇优质标志明年起使用

来源:华强LED网 作者:—— 时间:2010-12-09 12:39

    针对目前灯饰产品抽检合格率总在60%左右徘徊的情况,古镇镇政府提出要力争通过“质量强镇”。日前,古镇《优质标志(古镇+图)商标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对外发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商标是经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合法商标,也是一个地域商标,代表古镇灯饰行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信誉。所有申请产品必须达到高于国家标准的产业集群联盟标准要求,如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或能效标示产品必须取得国家“3C”认证和能效标志;申请企业须持有独立的注册商标,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申报产品必须连续三年在市级或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商标的推广使用采取自愿申报、结合市场评价的原则,由认定中心审定,与申请企业签订《商标推广使用许可合同》,颁发《商标准用证》,并报当地商标管理部门备案。商标适用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所有镇内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包括电光源、灯具灯饰、照明电器附件,每次准用期三年,到期再次申请。对获省级以上的名牌名标产品或生产企业,实行优先申请使用。每年镇政府拨出500万元,设立品牌推广专项资金。一定三年,专款专用。对获得使用优质标志商标企业亦称“准用企业”,将优先被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产品、市级以上科技进步、技改项目。对“准用企业”未能履行《许可合同》的,则实行扣分制,积分值10分,扣完即自动失去使用优质标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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