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照明入室扰民 北京地方标准出台限制

来源:华强LED网 作者:—— 时间:2010-09-28 11:09

光干扰是指有害的人工光对人或生物的正常活动造成干扰的现象。光干扰主要有两种情况:溢出光干扰和眩光干扰。溢出光干扰是邻近的直射光或反射光超出了本来应该照亮的范围,而照亮其他事物的现象;眩光干扰主要来源于视野中直接看到刺眼的光,因为很难避免亮光对注意力的吸引,所以会扰乱正常的关注对象。为了通过科学合理的照明来保证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和城市环境的美观,同时又避免照明的负面效应影响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近日,北京市出台首部《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地方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中的限制指标,都是国际上通行的指标。限制对象为各种室外照明装置,包括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广告照明等进行光干扰的限制。该标准依功能性质评估划分环境亮度。要求照明设计应对可能受到照明工程干扰光影响的潜在受害对象进行分析评估,综合考虑照明效果要求和灯具的光强分布。
  
居住建筑周边设置各类照明时,应核算并控制朝向居室窗户的灯具亮度和窗户立面上的照度;机动车道路两侧设置非道路照明装置时,应进行眩光的评价。  

非商业区和非文化娱乐区不宜设置频繁变换模式的照明,并应限制商业区、娱乐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区域的照明对此类区域外的环境产生的干扰光。  

珍稀树木不应设置夜景照明,对普通树木的照明应控制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  

照明灯具不宜安装在树干上,在树木周边安装的灯具不应影响树木的根系生长。  

安装在树上的装饰灯泡,所选用的单个光源功率应小于1W,应确认灯泡的表面温度低于对树木造成伤害和干扰其生长的温度。  

不宜在动物栖息区域及相关保护区设置夜景照明,在动物或昆虫可能活动的场所区域设置照明时,应限制使用对动物和昆虫有影响的光源。

同时,制定熄灯时段,控制熄灯时段内点亮的灯具类型、数量和光强度。

行人的干扰光干扰情况:人行道照明装置因不合适的亮度、照射方向或安装位置,对行人造成眩光影响,导致其视觉可见度下降 。
 
夜空的光污染干扰情况:照明装置的光线直射或反射向夜空,影响天文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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