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广案 黄崇仁等三人列被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4-03 20:02

    

       力广科技爆发违反证交法弊案,经查缉黑金中心台中特侦组两波传讯涉案关系人后,力广违法案情的轮廓逐渐明朗,台中特侦组昨天表示,力广董事长黄崇仁、股务经理李秀珠及前力世证券营业员、黄崇仁的侄子黄俊钦等三人,已正式列为涉嫌内线交易、财报不实、操纵股价等违反证交法及商业会计法的被告。
       台中特侦组并指出,检方已发布将李秀珠、黄俊钦及董事长特助陈文捷等三人限制出境,陈文捷目前仍是“关系人”身份。检方认为,陈文捷不仅是黄崇仁的“人头户”,可能还涉及其他部分案情,但暂未将他列为被告。
       至于其他约廿名陆续遭检调传讯的嫌疑人,检方表示,包括管理力晶集团总帐务的罗英华、副总谭仲民、前副总王正明、王俊生及李珍妮、于素珊(黄崇仁之妻)、于宋健萍(黄的岳母)等人头户,由关系人改列为证人;而许全裕有无涉及财报不实案情部分,仍在侦搜。
       黄崇仁虽被列为主要被告,但却未被限制出境,台中特侦组检察官简文镇说,现阶段侦查的重点方向,包括九十一年内线交易、九十三年财报不实、九十五年操纵炒股等三项触法行为,目标都是力广公司,与力晶无关。
       检方考虑力晶公司在台的钜额投资,例如与日商尔必达合作四座十二寸晶圆厂等,在在需要黄崇仁的处理,也相信黄崇仁无潜逃国外的可能,因此未对他采取强制处分。
       简水镇说,黄崇仁应与力晶公司切割,黄崇仁个人若涉及不法行为,应自行担负刑责,与力晶公司持续正常营运无关。
       据指出,台中特侦组昨天决定将黄崇仁等三人正式列为被告,与黄崇仁廿七日接受检察官复讯结果有关。
       黄崇仁在侦讯中承认两件事,第一、力捷(力广前身)九十年度财务不好。第二、黄崇仁对力传与力信的售股财报“有过目”。但黄崇仁在检方侦讯时矢口否认不法,也否认利用公司员工、妻子、岳母等人的帐户,在重大讯息公布前出售持股,但检察官认为,上述两项事实的供述,已足以构成触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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