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寿良委员提出建议:制定《个人破产法》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 时间:2003-03-10 18:20
(华强电子世界网讯) 全国政协委员缪寿良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中提出,建议我国尽快制定《个人破产法》,允许个人在资不抵债时,经审核后可申请个人破产。
缪寿良是来自深圳的委员。他说,目前社会中存在这样的一种现象:有的公司破产了,但老板照样开靓车、住豪宅,这与我国缺乏个人破产制度有关。
缪寿良委员建议制定《个人破产法》有四个理由: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适应我国加入WTO要求的迫切举措。个人破产制度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破产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从实践角度看,国际上个人破产案件的数量发展迅速,在整个破产案件数量的比例上,个人破产占了绝大部分。
二、个人破产制度是建立整个社会信用的重要环节。个人破产制度要担负起建构个人信用,进而建立企业信用,然后扩展为全社会信用的重要责任。
三、个人破产制度建设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加入WTO后,我国社会更开放、个人自由度更大,但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那么市场经济会缺乏个人和社会的信用信誉基础。应研究在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公司债务自动转为个人债务责任,并启动个人破产程序追究欺诈责任的法律问题。
四、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近年来,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在飞速发展,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