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国家还可以做得更多
2011年,是中国医改近三年重点实施方案的“收官”之年,又被称为我国完成医改任务的攻坚之年。
抑制药价虚高,还有什么高招?医院姓“公”还是姓“私”?怎样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距离全民医保,还有多长一段路要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如何才能实现政府工作报告中“要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代表、委员们各抒己见。
建议制定公共卫生法
医疗卫生是社会生活的头等大事,但政府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在医疗卫生上投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
“是不容易做、不便做或者是不愿意做,我想要一个答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表示,有没有比例是个制度问题,有没有落实是执行问题,只有有了比例才能谈落实,才能谈监督。人大对医疗卫生投入的监督要想有可操作性,必须要有一个数字。
“以前是国家比较困难,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他提出,政府应该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投入在GDP中的比重。此外,要尽快制定公共卫生法,预防控制突发疾病;改善与健康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保证基本的医疗服务;培养公众的健康素养。
统一制定药物销售价
药价之虚,让老百姓大喊“看病贵”。藏药“二十五味鬼臼丸”,出厂价是20元,经过各地二级代理商、医药公司再到医院逐层加价后,到患者手中,这瓶藏药就卖到了98元。
“能否省去中间流通环节?”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王鸣准备提交一份关于药物销售国家统一定价的建议。他建议,药物销售链中应减去中间的流通环节,由国家统一制定销售价格后,药品出厂后直接进医院。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德阳市畜牧食品局副局长谢天佑提出,首先,政府要对药品生产企业实行监管,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能出厂;其次,对药品购进渠道实行监管,实行省级单位招标或者直接面对药品生产企业,省去中间环节,并且要打破地方保护。
“所有医院和药店都到一个固定的地方进药,这属于政府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允许加价15%,保证无论在大医院、小医院还是药店,价格和质量都能控制住。”谢天佑建议,实行药品配送制度。
推行强制医疗责任险
“医疗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之一,国家应将医疗责任保险作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医院院长王静成呼吁,国家尽快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这有利于缓解医患矛盾。
王静成认为,目前施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存在“三病态”,即:医疗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限定于医疗事故,医院认为买保险是花冤枉钱,不能解决医院的实际困难;医疗责任保险保费计算不科学,医疗机构按床位、医生数、手术数进行投保,使得多数保险公司出现“拖赔、限赔、惜赔”的现象。
医疗责任保险是现代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承担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机制。王静成认为,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是分散医疗风险和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它不仅保障广大患者能得到快速、有效的经济赔偿,也可使医院和医务人员加强自律,并使得医疗机构能从繁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为更多的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对农民参合合理补偿
虽然目前全国有8.35亿农民能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的福利,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存在一些农民参保难、不愿参保的情况,这让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眼科研究所所长姚克感受颇深。
作为一名医学专家,在日常与患者接触的过程中,姚克发现,一些农民觉得自己平时不生病,生了大病能报销的比例又不高,所以就认为交钱参保没用。
姚克介绍,各地新农合对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各不相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在40%左右,门诊费则只有20%到30%。
“如果农民得个大病,动辄要花几万块钱,负担还是很重。”姚克感叹,“农民不愿意参加,为了完成参合率的考核和上级下达的指标与任务,一些村只能由村委会或领导垫支。”
今年,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浙江省对农民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也将提高到70%。然而姚克认为,将钱合理分配、让农民看到参保的好处,才是使更多农民参加到新农合中来的根本途径。
姚克建议,推行科学合理的农民参合补偿机制,将合作医疗基金分为门诊补助基金、住院补助基金、大病二次补助基金和风险基金四个部分。制定补大又补小、稳妥又积极的“个人家庭门诊账户+大病统筹+二次补偿”运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