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赞助合同内容匪夷所思 中超疑似遭到贱卖

来源:华强LED网 作者:___ 时间:2011-06-27 14:32

 鲁俊担任中超公司总经理后,终于拉来了第一个拥有上市背景的赞助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据《体坛周报》报道,雷曼光电科技公司与中超公司签署了一份长达6年的合同,但从其公示的合同内容来看,中超公司并没有获得一分钟的现金,疑似被贱卖。


  3360米广告板未带来现金收益

  雷曼光电负责2011——2016赛季内向中超联赛除深圳红钻和长春亚泰参赛俱乐部主场比赛场所使用的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总长为3360米。据郞效农透露,此前他也曾接触过想要赞助中超LED广告板的生产商,将会采用每米三千元至一万元的对等易货,折算成每年约获得560万的赞助费用。

  按照目前已经在主场使用LED显示屏的深圳红钻和长春亚泰,其中长春亚泰总共支付了230万,按六年来算,约合每年40万,而深圳红钻更是没有支付现金,只是每个主场比赛给15分钟的广告位换来。

  但雷曼光电科技的情况却不一样,依照合同主要内容部分的第3条第2款,“合作三年期满(2013年12月31日)后,LED广告板的所有权由雷曼光电无偿转给中超公司所有。”这便是中超公司在全部6年合同当中获得的全部利益。


  雷曼收益超过耐克万达?

  依照合同主要内容第6条规定,“雷曼光电在2011赛季内享有在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已交付使用的中超联赛赛场中展示企业、品牌广告的权利,每场比赛不得少于20分钟的展示时间。而王健林的万达在以今年6500万现金获得中超冠名权后,每场中超比赛获得的广告展示品牌的时间也才30分钟。

  合同主要内容第5条还规定,“1、雷曼光电有权获得中超联赛每场比赛赛场的赛前和中场休息时30秒现场大屏幕广告时段;2、2011赛季在东方卫视现场直播的比赛中,应有1条15秒的广告机会。”如果依照这些规定,哪怕按照五折来算,在下半程的中超联赛中,雷曼光电以零代价便获得了250万乃至更多的超值大礼。

  此外,雷曼享有“中国足球协会授予的战略合作伙伴”称号,并有权在企业家、品牌宣传上使用上述称号,这与付出了1500万现金的山东临工和以服装和现金等费用约6000万元的耐克享有一样的待遇,而雷曼光电仅以每年560万的等额支付广告就获得了此利益。


  维护让中超公司贴钱

  依照合同主要内容第4条显示,在LED广告板安装完毕后,“该广告板所需支持的软件开发、软件年度使用及技术服务费约每年140万,6年折合达840万,甚至连雷曼光电技术人员在这六年中进行设备维护的差旅费,竟然也得由中超公司负担。

  尽管届时具体的操作细节还没有公布,但从雷曼的合同来看,这样的规定无疑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中超公司不但没有从中获得收益,甚至还有可能出现倒贴钱的情况。


  雷曼独享2.7亿二圈广告

  合同主要内容最后一条“有关于中超赛场二圈固定广告牌的归属权”问题,“2011至2016赛季,中超公司开发赛场二圈固定广告板,资源给予雷曼光电及雷曼合作伙伴广告,也可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

  该条款还明确规定,“上述二圈广告板总长度为每个赛季110米,摆放位置为体育场主席台对面,一圈广告板与观众席之间。”而且还约定,“中超公司提供上述广告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每年,6年下来雷曼也可获得1.2亿的经营收入。

  面对雷曼的估计,很多俱乐部的负责人都认为“严重低估”,除了深圳红钻和河南建业以外,其它的14家俱乐部就算以第10米为一个单位,每场每块广告板2万元来算,一年15场也可卖到30万,那么14家俱乐部累计的1540米二圈广告板的价值就不会低于4600万,6年下来甚至达到了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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