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规:民宅光亮工程电费将由政府埋单

来源:LED环球在线 作者:--- 时间:2012-03-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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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城乡照明设施以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都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市民关心的光亮工程电费问题,《办法》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居民住宅楼上建设的光亮工程,无论是后续维护还是电费都由政府埋单。另外,《办法》规定,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区、县级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写字楼照明电费有补贴

  《办法》提出,列入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公共建筑物、居民住宅楼上建设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由政府进行维护和管理,费用也由财政资金承担。而在商业楼宇(含写字楼、酒店和公寓)和其他经营性建筑物、构筑物上建设的,由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财政给予电费补贴。

  对于未列入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当事人自行建设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由设置人进行维护和管理,费用自行承担。当事人自愿将该设施纳入全市集中控制管理的,财政可以给予电费补贴。

  电费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全市统一实施。

  此外,《办法》还要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和安全运行管理,保持其完整、功能良好和容貌整洁,保障安全运行和使用,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路灯故障当日处理完毕

  不少市民都遇到过路灯不亮而投诉无门的情况。《办法》指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的,应24小时接受报修,接受报修的电话号码应当向社会公布。一般故障应当当日处理完毕;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于5日内处理完毕。

  去年,广州市将建设农村路灯工程写进2011年十件民生实事中,要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村村通路灯。但15万盏路灯建成后,后续维护管理能否跟上?根据《办法》,由市财政出资统一建设的村镇道路照明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给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后的村镇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重点地区照明编制规划

  《办法》指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景观照明的设置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重点地区城市景观照明的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色彩以及亮度等具体要求。

  记者看到,《办法》规定的重点地区包括珠江沿岸、新城市中轴线、珠江新城、白云新城、白鹅潭地区核心区、琶洲-员村地区核心区等地区。内环路以内的环市路、东风路、中山路、广州大道、康王路、人民路、解放路、北京路等城市主要道路也位列其中。此外还有北京路、江南大道、人民路、第十甫路、上下九路、长堤、东山等繁华商业街区的临街20层以上建筑物、构筑物,也都要按照编制的规划来设置其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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