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
来源:LED环球在线 作者:--- 时间:2012-04-10 00:00
应急照明包括火灾事故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作用是:① 在火灾发生时提供照明和疏散诱导,使人们安全撤离失火区域或建筑物。②在火灾发生过程中,在正常照明停止工作后,提供应急照明,以确保一些重要场所的工作能够继续进行,如消防系统的控制中心及设备用房、重要的计算机房等等。应急照明的设置在健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有明确规定。由于消防规范的约束是强制性的,所以,绝大多数工程设计都能符合规范的要求。这里要论述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新型产品的不断出现,过去的一些设计方案也应该不断更新,以适应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谈谈个人的设计思想及观点。
1常用光源的合理选用
(1)以往使用较多的白炽灯,由于其寿命短、光效低,建议只在点燃时间短或频繁开关的场所,如不经常有人的消防设备用房和其他光源不能满足要求的场所采用。
(2)日光灯作为寿命长、显色指数高及高效节能的光源,建议在不影响附近电子设备正常工作、满足环境要求及装修格调的前提下,作为首选光源。
(3)新型高效节能灯虽然寿命长、显色指数高,但价格也高,且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建议在长期连续点燃的场所采用。
(4)电致发光屏的特点是节能、寿命长,但亮度低,适合作为疏散指示标志灯。
2 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2.1电源的分类
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来自电力网与正常电源有效分开的馈电线路。一般有:
① 建筑物由两路高压电源供电,并设有两台以上的变压器,应急照明的正常电源和备用电源分别接自不同的变压器。
②建筑物只有一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由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另一路高压电源供电的变电所提供。
(2)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② 集中或相对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如目前采用的EPS、UBS等。
(4)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
2.2转换时间的确定
转换时间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确定;
(1)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2)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5s。转换时间的确定主要从可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考虑。某些场所要求更短的转换时间,如金融商业交易场所如商场中心的收银台等不宜大于1.5s。对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由于转换时间略长,基本上不受电源的限制。若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只要采用自动启动、自动转换就可以满足转换时间。而对于安全照明及某些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因转换时问极短,所以不能直接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为应急电源,也不能用荧光灯作为电源,必须用瞬时点燃的白炽灯且需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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