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有意进军太阳能发电市场的投资商尚需考虑到何种挑战因素,如:在市场结构方面,电力买方数量少,且买方有权规定价格、方式和数量;固定投资大导致投资回收期长(约8-10年),对财务状况的稳定性要求高;外资的进入导致行业竞争激烈,等等。
目前京都电力局(MEA)、地方电力局(PEA)和泰国发电局(EGAT)已与多家企业签订了总发电量约2,000兆瓦的电力购销合同。目前,太阳能发电企业已向电力系统提供了55兆瓦太阳能电。若包括不久将建成投产的发电量在内,预计2012年内全系统的太阳能发电量约达755-1,000兆瓦,大大高于国家十五年能源发展规划规定在2022年内太阳能发电量达到500兆瓦的目标。如果各电力局能够按电力购销合同足额收购太阳能发电厂的发电量,就能可取代原《2010年泰国电力发展规划(PDP 2010)》中规划的两座发电能量各为1,000兆瓦的核电厂的发电量。
虽然太阳能发电成本高于核电,但是在泰国未来不建核电厂的假设条件下,对各种发电方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主要可选择的方式包括天然气(LNG)和煤炭发电的成本因燃料价格上涨而成本趋向持续升高,而太阳能发电成本将随科技发展而进一步下降,两者的差距将在今后5-10年内趋向持续减小。此外,太阳能发电属于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比化石燃料发电更具有可持续性和环境亲和性。
泰华农民研究中心认为,有意或已经进入太阳能发电市场的经营商,必须不断自我调整以提高自身竞争能力,须有太阳能发电技术的专业知识和稳固的资金实力。此外,考虑到未来电力收购方可能再进一步压低购销价格,经营商必须拥有良好的成本管理体系,同时不断寻找可帮助本企业增加产能以实现目标利润的高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