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IC卡侵权第一案:被告称拥有专利先用权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时间:2004-07-04 17:11

     (华强电子世界网讯) 就在备受瞩目的“闪存盘专利第一案”一审刚刚宣判余波未了之际,深圳市又爆出国内IC卡专利侵权第一案———深圳市旺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向深圳中院提出诉讼,状告深圳市科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三家企业侵犯其“智能卡电梯管理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
    
      记者采访了负责审理该案的有关人员得知,由于案情相当复杂,并且被告公司以“ 专利先用权”提出了抗辩,目前还一时难有结论。
    
      

专利潜在市场数十亿元

    
      据了解,旺龙公司是国内最早介入非接触智能IC卡系统领域的专业制造商之一,早在4年前,该公司就发明了“智能卡电梯管理系统及方法”,并于2000年10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2002年10月23日得到正式授权(专利号:ZL00129242.0)。而且,该发明专利后被列入广东省首批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目前在我国珠三角与长三角一带,已经有超过一成的新建筑采用了智能电梯系统。业内人士预计,如果最终普及开来,该市场规模将达到数十亿元。
    
      据悉,包括科松电子、汇勤物业、以及招商银行总部大厦都涉嫌使用了被假冒的该专利技术产品。旺龙公司在诉状中向科松电子索赔50万元,并要求汇勤物业、以及招商银行停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
    
      
被告称享有专利先用权

    
      作为涉嫌制造侵权产品的科松电子在接到法院的一纸传讼时感到很意外。据了解,在向深圳中院递交的答辩状中,科松电子对旺龙公司的发明专利提出了多处质疑,声称涉诉专利并不具备新颖性与创造性,科松电子在该专利申请之日前就已经在生产类似电梯管理系统,应对该专利享有先用权。作为本案的另两名被告,汇勤物业与招商银行则均表示只是产品的管理方与使用者,购买的途径是完全正当合法的,故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以“公知技术”抗辩与“先用权”抗辩是专利侵权抗辨最典型的两种手段。根据我国《专利法》有关规定,“专利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人享有的这一权利一般称为“先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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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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