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 破茧重生
来源: 知识经济 作者: 时间:2002-11-06 23:02
(华强电子世界网讯) 直销在中国,曾经是天使,想当年,遍地都是直销人;也曾为洪水猛兽,人们避之不及;其实直销正如苏格拉底哲学寓言中那个洗澡的孩子;不合国情、社会转型等诸多问题,如那脏水;而洗干净后的孩子,正昭示着中国直销的明天。
做为一本为知识经济时代鼓与呼的杂志,我们将一如既往关注直销这一新颖高效的知识工具,关注它如何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是为开栏语。
这个时令,南方已是深秋,北方进入初冬,而对于上千万中国直销人来说,这是个心中充满春意的暖冬。
2002年4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下简称"31号文件")正式执行。
2002年3月21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召开传销企业转型情况通报会,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完美在内的合计十家参与转型企业到会聆听。尽管看似是对传销企业的文件授课会,但会间三部、委、局领导对个别企业转型问题的褒贬评价被业内人士视为风向标。同时同业人员深刻感受到国家对违规传销的打击力度,也打消了许多人在面临直销市场即将开放时的种种疑虑。
事实上,会议的中心议题为阐释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的 "31号文"。该文件已于2002年春节前下发到十家企业,但大部分公司显然无暇自行消化领悟,于是最终还是由官方部门挑头,给大家"掰开揉碎"讲一讲,并强调新文件将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从字面理解,这份文件是对4年前,也就是1998年6月由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和原内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455号,以下简称"455号文")执行过程中操作原则的进一步具体细化。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针对4年改制中出现问题的集中清理。
一句话,解决问题来着。
3年的时间转眼已经过了1年,为直销立法的进程理论上也至少启动了1/3,中国直销业在秋风中度过WTO后的第一个年头!
在等待希望的岁月里,完成转型和练好内功成为唯一的选择,就象想破茧重生的蝴蝶,越到破茧时分,更需要有足够的耐心,惟如此,才有化蝶的美丽,破茧的灿烂。
直销,业内也叫传销,跟非法传销是相对的概念。它是指企业通过自己的直销员将产品直接销售给顾客。简单来讲,它又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种,前者是指直销员在销售中只获得个人零售利润,后者是指直销员不仅获得个人零售利润,还可以通过组织更多直销员共同销售而获得销售额的一部分提成。这个原理并不神秘和复杂,它和一切销售的道理是一样的,也就是销售越多其提成越多。
1990年,中美合资雅芳有限公司将传销引入中国,一些媒体对传销给予了肯定,揭开了传销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使经济升温,"下海"成为新时尚,人们渴望暴富,传销之风迅速从沿海吹向内地,席卷大江南北……
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公司活动。据估计,当时有传销公司近200家,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不少于100万。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传销管理办法》。
在1994到1997年,传销这种海外传来的营销方式,风起云涌,为中国市场一时之大观。其影响之大,参与者之多,至今也无其他营销方式可比。不过,由于行业自身的问题,这个行业却在《传销管理办法》施行一年零3个月后走到玉石俱焚的境地。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对传销(包括直销)活动全面禁止。
可就在通知出来后的两个月--1998年6月,国家又宣布了10家转型整改的公司,如下表: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
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
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10家公司的幸存使得中国直销业在大面积塌方后保留住希望的火种。
在1998年发布禁令时,相关部门对传销不能在中国内地经营时曾说了一句话:"传销不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这句有所保留的解释多少有些画蛇添足,据说,当时很多传销公司中人,是这样理解这句话的:不符合现阶段国情,那是不是可以摸着石头过河,等待符合国情的那一天呢?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在这之后,传销并没有在中国内地消失,反而愈演愈烈。
记者发现,之后相关部门又开始了重新定义,开始提出"非法传销"的模糊概念,这个概念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有可能是"传销是非法的",也有可能是"有非法的传销"。于是,也有了直销的这个概念。
而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每一次有突破性进展,关于直销、传销的提法、定义,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定都被一次次和着时宜地讨论和辩争。
观察人士认为,这说明从上到下,大家对传销的理解并不一样,也说明了直至现在,政府内部对传销的政策也存在着争议,否则就不会有当年的《传销管理办法》的出台,因为只有合法的东西才有可能是存在管理办法的,这已经是接近于为其立法了。
但接近立法,还是没立法。什么时候立法,怎么立法?立法中要重新修订现有的哪些规定……立法的呼吁在这个晴朗的秋空显得分外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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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在世界范围内取得成功。为何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通行的营销方式,在中国却行不通?主要原因在于,非法传销引发了社会性问题。其中政府最为头疼和担忧的,一是牵连度过高,尤其是一些农民、下岗工人也卷入或被骗入非法传销后,形成了某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当他们赚钱不能、退款不成后,往往就会酿成事端,影响稳定;其二,传销中的集会和人际传播方式,使这个"没有围墙的行业",产生了一定的文化影响,这是更为敏感的一面。
不过,在无规所循,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非法传销戴着直销的帽子四处招摇撞骗,带来的问题和隐患更加尖锐。
2002年9月8日,在厦门第五届中国投资洽谈会上,安利公司董事长史蒂夫·温安洛先生以美国商会主席的身份到会。他对记者说:最希望看到的是中国早日对直销立法。
天狮公司的一位员工说,"天狮的市场,主要是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国际市场是我们的主要市场。为了能响应国家的政策,我们现在在国内的销售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传统销售,一种是店铺销售,一种是连锁经营。而我们在国外的市场,则主要是依靠直销的方式,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直销法,适当的调整销售策略和方式,国内市场收入只占天狮集团收入很小的一部分。而国家在打击非法传销的时候,势必也会影响直销公司的经营,民众多少存有疑虑,这对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大的打击。所以,我们希望国家能早点出台直销法,治理和整顿市场。"
"直销法要是制定了,我还会去做直销,因为我觉得直销的模式非常好,非常先进。我或许会一个人干,或许会加入某个直销公司,我会找产品做的好的厂家,达成联盟,他一心做生产,我一心做销售。我希望国家能早日制定直销法。"完美李先生如是说。
国内专家也已提出建议:"对直销应尽快立法,明确直销的种类、活动规则、管理办法等;对直销公司应严格审批、控制数量、依法加强管理。"
按照中国加人WTO的承诺,中国对直销业将在3年内立法。在加人WTO谈判中,外国代表团非常重视的问题之一就是分销。按照日内瓦WTO总部工作人员的解释,分销是指商品或劳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的整个过程,以及取得这种商品或劳务的所有权或帮助转移其所有权的企业或个人的总和,分销的参与者主要是各种类型的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等中间商。依照这样的规定,直销作为分销方式的一种,在中国将通过立法进行规范。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这一立法已经被纳入行政法规立法系统。
直销立法箭在弦上,但立法的前提是有一个规范有效的市场,这是一以贯之的态度,国家三部委的种种行为更说明了这一点。
有报道说,"31号文"现场会上对某些公司点名批评,而最新的消息是,国家相关部委就安利、玫琳凯所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诸如集会没有考虑成本等操作性问题,店铺建设不仅要考虑覆盖面积,也要考虑单位投入的产出等等都开始被列入议事议程上来。
国家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的一位处长也公开承认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可能每一项都无懈可击,执行过程本身就是发现问题的过程,然后再"有的放矢"地完善或加大力度。国际上对直销也有严格要求,并不是毫无限制地全面放开,如韩国就规定直销公司每个地区的推销人员达到50人就必须设立一家店铺来管理。归根结底,直销市场的管理和开放程度还是要考虑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情况。
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直销业在管理层面取得如此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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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直销遭遇非法传销
其实最让直销商困惑的还不是政策的不明朗,理由是政策的制定更多的是往好的方向发展,更何况直销立法只是时间问题。让直销商头大的是各种巧立名目的非法传销公司(也就是我们说的老鼠会)和那些没有合法准生证但又想用传销进行业务拓展的公司。正规军遇到游击队,处理起来实在是有些挠头。
上个世界60年代,由于采取直销后安利公司取得绝佳表现,一些不法商人对安利的行销制度加以分析、研究、剽窃、模仿,而设计出了一套类似安利行销制度的"金字塔销售计划"(Pyramid Sales Scheme)来诈骗消费者,这就是后来被称为"老鼠会"的由来。
"老鼠会"是"金字塔销售计划"的俗称,就是变质的"多层次传销"。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华尔街资料显示,"老鼠会"最早成立于1964年,由美国人威廉-派屈克在加州所创,当时的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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