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LED环球在线 作者:--- 时间:2011-06-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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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通过CQC节能(水)产品认证单位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总体安排和商务部的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定期发布《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目录)。2008年度、2009年度已成功发布了两批节能产品目录,共有近千家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有40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2类、2197个型号的产品编入目录。节能产品目录由国家商务部主管,是指导商务领域节能工作实施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政府、商业企业、制造企业和消费者服务采购、使用、推荐节能产品的重要依据。根据商务部的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在全国商务领域继续开展2011年度节能产品征集评审工作,并编辑出版《2011年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目录》和组织开展系列节能产品推广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为积极推进商务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商务领域节能服务企业,达到利用市场机制来推动商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广节能减排技术的目的,组织推荐一批节能服务信誉好、拥有自主创新节能技术和取得良好业绩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收录到本批节能目录合同能源管理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节能产品及征集范围


  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标准要求,在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功能完全相同的产品相比, 能源使用效率(能效)指标达到相关能效标准规定的产品。


  征集产品范围:商务领域销售或使用的家电类、照明类、卫浴节水类、办公类、机电类、新能源类、建筑节能类产品;合同能源管理及技术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其法律地位的文件;境外的,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凡是存在知识产权、专利权及其他权属争议的企业,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产品要求:


  1、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需提供CCC证书;要求申报的产品质量稳定,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保证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市场供应,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三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和节能效果方面的有效投诉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


  3、节能效果在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具有领先水平,同时拥有专业机构的确认证书。


  4、所申请产品必须有国家核准的注册商标。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原则上按型号申报,所申报型号需与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相对应。


  三、申报材料


  (一)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申报表原件(附件2)及《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入编回执表原件(附件3);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有效年检期限内);


  (三)已获产品/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含:CCC认证、CE认证及相关强制认证和体系认证等);


  (四)国家节能(水)产品认证证书;未进行认证的,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中所依据检测标准须与开展节能(水)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相同,且有产品能耗或节能方面的数据;国家未开展节能(水)产品认证的,需提供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中所依据检测标准须与企业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相同,且有产品能耗或节能方面的数据。


  (五)企业简介、产品简介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字材料。


  (六)产品节能原理说明、产品技术参数及节能效果性价比。


  (七)产品注册商标证明/注册商标使用授权证明复印件。


  (八)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产品/企业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九)产品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节能产品,应提交相关标准;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应提交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标准;执行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应提交有关标准文本及中文翻译件,还应提供与中国标准的对比及高于中国标准的承诺。


  四、优秀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3、公司注册成立时间2年以上;


  4、近2年来,商务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全国商务领域节能服务公司申报表原件(附件4)


  2、企业简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说明等文字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4、成功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图片、文字3000字左右;


  5、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6、公司有关信息:机构介绍、员工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组织结构,业务专长及相关业绩等。


  望各单位严格按申报要求组织申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11年6月30日前寄至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目录征集办公室。对提供虚假材料者, 取消申报资格。


  五、节能工作突出人物推荐条件


  (一)企业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主管或分管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卓越贡献的各界人士;


  (二)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节能减排工作成绩位居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产生过积极的社会影响;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工作中受到国务院或省级相关部门的好评;


  (三)积极倡导并组织当地或行业的环保公益活动,积极推动企业或机构引进节能减排技术,推进节能减排向前发展;


  (四)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拥有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专利或技术突破;


  (六)积极履行政府或企业的环境承诺,不断推动节能减排技术的进步,技术创新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


  (七)积极进取、追求卓越,依法经营、诚信度高,具有很高的人气指数和很好的人格魅力,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六、工作要求


  (一)由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商务部、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有关专家组成全国商务领域节能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节能产品和节能贡献人物等工作的最终审定(办公室设在中国商业联合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会(行业协会)及专业协会应积极做好本地区节能产品的组织推荐工作;企业也可根据产品目录征集条件进行自主申报。


  (三)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符合要求的产品入编《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目录》,并颁发证书。


  (四)企业入选《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按照产品种类,每类产品交纳申请评审费(含:评审、信息发布、设计制作、印刷、邮寄及证书等费用)5000元(含1-5个型号,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5个型号申请评审费增加1000元),赠阅图书1套。


     (五)节能产品申报企业可优先申请参加节能产品/服务系列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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