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灯“召回门”:别沦为一种作秀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 时间:2011-05-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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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4年3月12日我国诞生第一个产品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召回制度像雨后春笋一样在中国大陆盛行,众多企业每年都要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召回大量的各种各样存在缺陷的、同批次的产品,其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免受缺陷产品可能带来的危害,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但是,当我们在为企业敢于召回问题产品而鼓掌时,也应该正视到一些企业为了赢得“掌声”,将“召回”来“作秀”的问题。

事件:雷士照明上“黑榜”迫于压力召回

4月17日,雷士照明宣布召回82.4万只未达标节能灯,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据众多媒体报道,这一召回事件尚属国内首例节能灯召回行为。然而雷士照明此次召回问题节能灯并非全国首例,在百度上搜索一下,2007年,朗能电器就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召回过一批质量不合格节能灯(规格为5WAC220V50-60Hz的白光节能灯)。去年,香港(常州)耐普照明公司也曾经对其生产的节能灯、清风T6环型管和清风圆壳电子镇流器产品实施召回。另据了解,上海宝迪、小白龙等企业也曾经召回过问题节能灯,只不过企业名气不够大,召回产品数量也不是特别多,而且由于企业低调处理,因此,这些召回事件并没有在业内引起轰动。事实上,早在11年前行业就曾经有过一次召回事件,主角就是今日的雷士。同样的召回决策,彼时的当机立断和今天的耗时19天,微妙的差异,引人遐想。11年前的雷士是刚刚创办两年的小字辈,11年后,雷士已登陆港交所并稳居中国节能灯制造领域的头把交椅。树大招风的道理谁都懂,11年前的召回几乎无声无息,以雷士当下市场地位,召回的杀伤力绝不仅仅是一个“钱”字所能涵盖。

雷士照明对外宣布召回未达标节能灯,叫好声中不免也夹杂着少许质疑声。同样身陷“质量门”事件,很多企业都选择沉默以对,而雷士照明却要不惜代价大举召回问题产品。雷士照明究竟图的是什么?叫好者认为,雷士照明在国内照明行业带头召回问题产品,有利于引导企业正视产品质量问题,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应该给予充分肯定;而质疑者则认为,若雷士照明的节能灯只是节能效果不达标,如此小题大做,会不会是雷士照明精心策划的一次品牌秀?此次“召回门”激发了市场的质疑之声。

调查:召回姗姗来迟

质疑一:批次性问题还是产品欺诈?

让雷士登上质量“黑榜”的是一款NVC雷士照明5W节能灯,经检测,该型号节能灯的初始光效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业内专业人士指出,初始光效不达标,这将直接导致节能灯达不到节能效果。

对此,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品牌管理中心总监石勇军回应说,能效标示共有Ⅰ、Ⅱ、Ⅲ3个等级,国家规定只有符合Ⅱ级能效标准的节能灯才能在市场销售。北京消协本次抽查了雷士2款节能灯,1款为5WⅠ级能效标示的产品,另一款为5WⅡ级能效的产品,检查结果显示,5WⅡ级能效的节能灯达到国家的技术要求,而5WⅠ级能效标示的节能灯抽检只达到了Ⅱ级能效的标准。

石勇军进一步补充“这是因为灯管在制造过程中的一致性未控制好,属于批次性问题。事件发生后,雷士公司已在公司内部展开了自查自纠的措施,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并严格检查所有原材料的进厂,确保产品质量。”

就此问题雷士公司内部员工则向记者抱怨,“只要符合Ⅱ级能效标准的就是节能灯,我们只不过没达到Ⅰ级标准罢了,不过市场上有多少达到Ⅰ级能效的节能灯呢?”

尽管雷士品牌负责人将问题归咎于批次性问题,但雷士员工的话却让人对雷士乃至整个节能灯市场充满疑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大的节能灯企业在管理、设备等方面已很先进,基本不存在品质控制问题。但厂家在实施品质控制时考虑因素比较多,成本就是重要一项。比如制造节能灯必须的荧光粉,品质最低与最高的价格相差10倍。企业在综合考虑成本与市场接受程度等问题后,有可能放松品控要求。

如此看来,就算那些标示着Ⅰ级能效的节能灯还可以被称作节能灯,但却脱不了“挂羊头卖狗肉”的关系。厂家必须面对消费者的质疑,是单纯的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欺诈,亦或二者兼而有之?

质疑二:问题产品为何不召回?

雷士从最初的避重就轻含糊其辞终于在被曝光19天之后迫于压力决定召回问题节能灯。记者从北京市消协了解到,雷士照明已经将进入市场而尚未销售出去的节能灯已全部下架回收,但对已经销售出去的节能灯却没有采取公开行动,只是向消协表示,凡购买上述产品的消费者,均可前往雷士照明全国各地的品牌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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