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事业编制”留人才?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作者:--- 时间:2011-05-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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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这些人是在为企业工作,凭什么还要由纳税人给他们再发一份工资?这么做,有没有征求纳税的意见呢?如果没有,当地政府是不是有慷纳税人之慨、乱花钱之嫌呢?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做法与“买官卖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不同的只是“买官卖官”是一手交钱一手给官帽,“用事业编制吸引人才”则是一手交“人才”一手给官帽。

山东省宁津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人才匮乏。为吸引并留住人才,当地推出了“双薪双管双用”机制,对于到当地企业就业的大学生,一律同时纳入宁津事业编制,每月领取企业、财政双份工资。五年后,如果不愿在企业就职,可安排进机关事业单位。(5月23日《山东商报》)

在一个单位工作,却有两个单位给自己发工资,这样的好事到哪儿去找?在其他地方需要通过竞争激烈的考试才能进入的事业单位,如今却只需要找到一家愿意接收自己的企业即可搞定,这样的好事,又到哪儿去找?别人“梦寐以求”的事情,在宁津县却可以轻轻松松地美梦成真,不知道会羡慕死多少人。

将到企业就业的大学生一律同时纳入事业编制,这一做法反映出当地引进人才、发展经济的迫切心情,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引进人才有很多种方式,可以采取很多种办法,其他地方也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但是,最不能用的办法就是拿正式编制吸引人才。

这种做法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不符合相关规定。因为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宁津引进的这些人才,却大都是普通的本科生,很多连紧缺人才都不算,完全不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个问题是公平。现在进入企业的普通人才可以获得事业编制,那么,之前进入企业的人才可不可以也追加为事业编制呢?如果不能,为什么要厚此薄彼?这会不会引致很多人因不公平而产生抱怨?

第三个问题是,这些人是在为企业工作,凭什么还要由纳税人给他们再发一份工资?这么做,有没有征求纳税的意见呢?如果没有,当地政府是不是有慷纳税人之慨、乱花钱之嫌呢?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做法与“买官卖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不同的只是“买官卖官”是一手交钱一手给官帽,“用事业编制吸引人才”则是一手交“人才”一手给官帽。

“用事业编制吸引人才”的方法可以收一时之效,却不可能长久。因为,这样的做法是在公然违反“逢进必考”的规则之下完成的。相对于乱花纳税人的钱来说,宁津县的做法最大的消极作用是对规则的无视和破坏。不遵守规则的地方政府,不可能给真正的人才创造一个公平的成长和竞争环境,也不可能给当地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编辑:向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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