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主干架” 奇虎360诉腾讯垄断索赔1.5亿

来源:华强电子网 作者:—— 时间:2013-11-27 09:51

  昨天,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 《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此案引发广泛关注。法律专家认为,无论胜负,本案的判决都将起到判例性的示范效应,促使国内互联网行业思考如何健康发展。

 

  焦点:腾讯是否占据市场支配地位

  去年11月,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向广东省高院起诉,主张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构成垄断,请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赔偿损失1.5亿元。今年3月,广东高院一审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360全部请求被驳回。360对此判决不服,向最高院上诉。

  昨天庭审的焦点包括如何界定相关市场问题,腾讯是否占据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腾讯是否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庭审中,360委托律师表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若达到了二分之一即可推动经营确定其市场地位。而腾讯2009年到2011年间,在中国大陆同一产品市场份额一直保持在88%到90%之间,具有绝对市场地位。至于双方激辩的市场范围是全国还是全球,将决定腾讯是否处于支配地位。

  对此,上海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刘军华认为,“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而非竞争者,通过促进竞争来增进公众的福祉。”首先,认定具备垄断地位需要量化统计来证实;其次,仅有垄断之实并不构成垄断行为,只有滥用垄断地位限制竞争才构成垄断行为。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闽键认为,本案促使人们思考:互联网行业标准如何制定?网企的行为如何监管?相关企业是否可以一味斗狠?作为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的第一起反垄断案,其中不仅涉及到广大用户权益,信息安全权以及自主选择权,也涉及到如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以及正当的市场竞争,将为后来的案件起到参考作用,对行业也将产生着积极影响。

 

  恶性竞争下,用户利益谁保护?

  “两个地主打架,争的都是农民的地。”一位网友这样评论。

  实际上,“3Q大战”从开战伊始,就将战场摆在了数亿用户电脑桌面。有专家一针见血指出,虽然是反垄断案,但是其目的之一还在于保护消费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网络安全的标准是什么?刘军华曾就这一问题询问过全国互联网协会有关专家,也没有得到明确答案。对于双方互相指责对方产品窥视用户隐私的行为,究竟谁是裁判员?是不是一家网络安全公司可以随意认定一个东西就是病毒?刘军华打了个比方,“我们想要的安全服务就像聘请一个小区保安,但实际上一些安全软件更像一个警察,时不时到你家转一圈,带走些或者安装点什么东西,我们都不知道。”

  游闽键认为,目前网络服务商的行为缺乏标准,例如对用户信息的采集完全是不打招呼说采就采。无论是电脑还是手机,通讯录信息都会被采集。360称腾讯扫描用户后台窥探隐私,360杀毒同样需要扫描后台,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不到尊重。商业竞争中,很多时候用户的权益被无视了。

  “目前网络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归根结底是商业模式之争,在于谁拥有的用户更多。”刘军华说,互联网用户忠诚度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捆绑关系,而是要网企用优质服务将用户留住。然而,腾讯和360的系列掐架折射出我国的网络环境还十分不成熟。

  昨天的庭审中,360的代理律师斥责腾讯的垄断行为妨碍了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破坏了中小互联网企业生存成长的环境。对此,游闽键解读,“类似逼迫用户‘二选一’的事情损害的是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恶性竞争可能摧毁这个行业——用户谁也不敢用这样的产品。这个案件提醒我们,行业的发展必须合法有序,监管部门必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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