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5-10-07 18:58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于: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二○○四年一号文件《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现决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下放受理权限。具体分工为:
    
    市科技局负责受理认定保税区、大工业区和高新区内企业;各区科技局按全市统一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负责受理认定本辖区内企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市科技局核准,由市科技局统一发文和颁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牌匾。企业凭市科技局文件和证书到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事项。
    
    市科技局同时受理全市各企业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行政复议,负责统一协调各区认定标准。除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布《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以供下载外,各区网站也同时公布上述内容,并根据各自的业务分工公布受理科室及负责人,以方便企业办理有关事项。
    
    各区科技局可以参考市科技局十个工作日内给企业答复的时限确定自己的工作时限。各区上报到市科技局的认定结果,市科技局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除对于专门事项(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土地等)所要求的高新技术项目进行认定外,市科技局不再认定一般高新技术项目。专门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由市科技局统一受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深圳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欢迎各相关单位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与本文有关的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试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等,请登录深圳市科技局网站(www、szsti、net)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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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755-83687741 E-mail:hfq2001@hqew.com

    
(编辑 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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