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投融资体制创新任重道远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时间:2003-01-23 22:07

     (华强电子世界网讯) 前年底、去年初,我市先后颁发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同时还相继出台20多项具体条例、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开放投资“禁区”,力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商业化。
    
     然而,去年深圳完成的747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财政投入比例仍然高达26%以上。对比上海,去年2000多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其政府投入部分不到6%。这说明深圳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道路上,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深圳如何实现投融资体制创新?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研究咨询部主任、经济学博士谭刚。
    
    

部门利益阻碍改革

    
     谭刚认为,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是导致深圳投融资体制改革不能深入进行的主要障碍之一。他说,深圳出台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核心是将社会资金引入城市建设领域,并将市场机制运用到建设、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个创新方向是十分正确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制定改革政策的部门并无实权推动改革的进行,而承担着投融资体制改革任务的一些部门又囿于局部利益不愿进行改革。
    
     他认为,目前深圳水务、交通、建设、计划、财政、城管、环保、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许多领域都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繁重任务,如果这些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均能按照指导意见及实施意见的精神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圳将出现十分明显的政府投入的“杠杆效应”。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财政税收的增长持续高于经济增长,一些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过于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对投融资体制改革压力不大、动力不足、缺乏积极性,使政府支出不能有效发挥放大效应。
    
     同时,深圳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与建设、运营体制,政府投资的某些项目还没有真正落实法人责任制,投资成本与时限约束机制还有待加强。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使财政投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谭刚指出,从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对量来看,深圳去年突破了700亿元大关,如果现有条件下投资方式不变,可能已经到了增长的“瓶颈”阶段。今后,深圳将在城市基础设施、环保治理、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上一批重大建设项目。这些项目耗资巨大,单靠政府投资显然独臂难支,难以为继。要解决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就必须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多渠道筹集投资发展资金。
    
     至于如何收到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谭刚指出,上海、广州已创出十分成熟的经验。而这些经验又都被深圳收入了已出台的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当中。现在关键的是:能否狠下决心扎扎实实把政策措施变成具体的行动。
    
     去年初,一条关于民间资本进入沪杭高速公路的消息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负责上海市政府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的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把它在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99.35%的股权以32.07亿元的价格出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此次股权转让,福禧公司享有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的运营权,包括加油站、服务区、广告和通行费及边际延伸收益的经营权,并负责4车道改6车道的扩建工程。
    
     谭刚指出,这种有期限的有偿转让基础设施部分专营权的做法,并非上海人的首创。它只是借鉴国际通行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方法,将已建成的项目出让,迅速收回投资,转化为新一轮建设的投入资金。据悉,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上海先后将南浦、杨浦、徐浦三座大桥和沪嘉公路、打浦路隧道20年的专营权,延安东路隧道30年的专营权转让给香港中信泰富集团,将内环线高架桥35%的专营权作价6亿美元转让给“上海实业”,连环套的资金周转换来了上海城市建设马不停蹄的发展。
    
     谭刚指出,在投融资体制创新过程中,深圳应该学习上海的这种对已建成项目进行资产化经营的做法。通过投资-运营-转让-再投资,从而达到财政投入的“滚雪球”效应。比如市青少年宫项目,如果建成后以事业单位方式经营,可能财政还要每年下拨若干费用以维持运营;但如果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公开招标运营单位,相反可为财政增收。
    
     上海的城市建设也有相当部分利用外资,如内环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地铁2号线利用德、美、法国的政策贷款,南浦、杨浦大桥建设、苏州河治理和东海天然气下游工程利用亚行贷款等。而深圳在此方面几乎是空白,比如现在已成为热点的“两河”治理等工程,就可以考虑向世行贷款,也可考虑信托投资的方式筹集社会资金。
    
    
建立一系列制度,进行一系列投资创新

    
     谭刚称,经过多年探索,深圳已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体制基本框架,但仍要完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重大项目库制度、决策咨询制度和项目后评价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他认为,经营性项目应一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公司制模式运作。非经营性项目要逐步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统一建设。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要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不断完善运作机制。
    
     此外,要达到投融资体制创新目的,深圳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改革:
    
     开拓地方政府信用融资渠道,努力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建设债券;
    
     鼓励部分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国内外发行债券;
    
     进一步吸引更多的证券投资基金落户深圳,拓宽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
    
     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争取进行组建投资基金试点和设立轨道交通等专业投资信托基金;
    
     设立环保投资专项基金,重点吸收对污染源的收费、国内外捐助等,用于支付治污费用;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效益良好的产业投资基金公开上市;
    
     积极支持各类资本创办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
    
     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比例、风险预测和回报比率等事宜,建立安全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体制,为社会保险基金成为新型的投资主体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鼓励适度负债经营,大力利用国内外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编辑 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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