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电池指令9月起生效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08 18:28
欧盟于今年3月公布修正电池指令(2006/66/EC“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指令”),规定在2008年9月26日之前各成员国须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并废止现行第91/157/EEC号“含有某些危险物质之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新电池指令须特别留意如下几点:一是除含汞量不超过2%的钮扣电池外,欧盟应禁止所有含汞超过总重量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二是除用于紧急或警示系统、医疗仪器或电动工具者外,应禁止所有含有镉超过总重量0.002%的可携式电池或蓄电池;三是要求生产者建立废电池及废蓄电池处理回收机制;四是指令涵盖所有类型的电池及蓄电池,不论其形状、容量、体积、材料成分及使用范围。但2008年9月26日之前进入欧盟的电池不受指令管辖,无须重新退出市场。
除欧盟外,各国不断对电池提出新的环保标准,逐步收紧了镉、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纵观此类绿色标准的制定进程可以看出,暗藏安全隐患的电池必将逐渐因丧失竞争力而被市场淘汰。
我国是电池出口的大国,每年出口欧盟的电池超过10亿,而宁波地区更是电池出口的重要基地,全年出口电池约3亿美元,其中出口欧盟占三成左右。欧盟的新电池指令将对我国出口欧盟电池将造成一定压力,对部分技术力量薄弱的中小企业来说,更是一道残酷的关卡。因此,检验检疫专家告诫企业,法规逼近,国内企业须积极做好准备,一定要不断加强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标准,保证原材料的安全,在技术工艺水平的提升上作足功夫以提高电池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外,还要注意电池的标签标示等问题,充分显示必要信息以符合进口国要求。
上一篇:仪器仪表的标准名称
下一篇:浅谈国际LED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