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子行业管理

来源:深圳电子商会年鉴 作者: 时间:2005-10-05 17:24

     管理体制沿革
    
      1962年,全省为数不多的电子企业划归省机械工业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1969年6月,省电子工业办公室成立,核定编制25人,专业负责管理全省25家电子企业。
    
      1971年2月,省造船工业领导小组、省国防工业办公室、省电子工业办公室等3个单位正式合并,成立广东省第二机械工业局,统一管理合并前3个单位的业务。省第二机械工业局内设生产一组,主管全省电子工业。1973年3月,省第二机械工业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计财处、科技研究处、电子工业处、常规兵器处、造船配套处,核定编制170人。
    
      1973年11月,省委决定,成立广东省军事工业局(对外称第二机械工业局)和广东省电子工业局。省电子工业局统一管理全省军用和民用电子工业的生产和建设,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技术处、生产处、劳动工资处、计划财务处,核定编制80人。1974年5月,劳动工资处改为企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改为计划处。
    
     1975年7月,生产处与技术处合并为生产技术处,计划处改为计划财务处,企业管理处改为电子技术推广应用处。1978年6月,增设企业管理处。1980年4月,撤销政治处、生产处,成立人事处、元器件处、仪器设备处。
    
      1983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广东省电子工业局改为广东省电子工业联合公司。同年10月,省政府同意将广东省电子工业联合公司改为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赋予全省电子工业行政管理职能。总公司内设办公室、人事部、计划生产综合部、经营管理部、科研技术部、质量管理部。自电子局改为总公司起,省财政不再提供行政经费,所需经费以经营等形式自筹。1985年4月,同意成立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3人。
    
      1986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恢复广东省电子工业局。省电子工业局内设人事处、计划生产综合处、企业管理处、科研技术处、质量管理处和办公室,核定编制100人。省电子局既负责全省电子行业管理,又直接管理直属8个生产企业、7个经销企业和4个事业单位。
    
      恢复电子局建制后,局领导不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任命,而由省长直接任命,省财政不负责省电子局在编人员经费,每年所需经费由省电子局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向省电子局直属企业收取管理费。
    
      1994年3月19日,省电子局向省委、省政府呈送《关于成立广东省信息产业管理机构的报告》,提出成立广东省信息产业委员会。4月6日,省电子局局长许志良等主要领导成员向省委书记谢非请示成立广东省信息产业管理机构问题,谢非表示可成立信息产业领导小组。5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省直厅局领导干部会议,省长朱森林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机构改革的11号文件,决定撤销省机械厅、省电子局,组建省电子机械厅。省电子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
    
      1995年1月,省委任命奚志伟为省电子机械工业厅党组书记、厅长。2月,省电子工业局改建为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欧显华为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原电子工业局部分工作人员另行安排,其中15人到省电子机械厅上班。
    
      2000年2月,省电子机械厅在机构改革中撤销,部分管理职能分别归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信息产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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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简介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2000年5月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粤府办[2000]58号)文件精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拟订地方性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职能。
      2、原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商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
      3、原重化工业厅承担的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行业管理职能。
      4、原电子机械工业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承担的电子机械工业和国防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5、原轻纺工业厅承担的轻工业和纺织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6、原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工业局)、水利厅承担的电力行业管理(不含以水利为主,兼顾发电的水电工程的管理监督。下同)职能。
      7、原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药品行业管理职能。
      8、原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职能。
      9、外贸货运、蚕茧丝绸协调职能。
      10、原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
      11、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上市公司审核、推荐职能。
      12、原由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职能。
      13、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职能。
      14、原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和协调全省经济技术协作职能。
      15、原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3、取消直接管理企业职能。
      4、取消审批代理供油资格认定职能,改为核准。
      5、将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的评审、宣传推广,节能节电的宣传推广,工商企业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认证以及拟订地方性的行业技术标准等具体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将技术创新(技术开发)计划、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等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对电力、医药、轻工、纺织、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电子、机械、汽车、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饮服务、特种商品、拍卖业、生猪屠宰业)等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制定地方性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制订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五)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外贸货运;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六)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拟订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对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任免监事会主席,提出董事会成员聘任(免)人选。
      (八)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负责交通、邮电及电子信息产业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外贸货物运输、联合运输、春节和暑期旅客运输工作。
      (十)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一)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战备工作和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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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经贸委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政务信息、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和行政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中的中长期趋势作出预测;研究提出工业商贸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和工业商贸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负责委内调控手段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组织经贸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法规处
    提出经济法规的拟订计划并负责实施;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四)产业政策处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省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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