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观察: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时间:2002-12-01 17:16

    

国外反倾销 一浪高一浪

    
     一位中国驻美外交官讲述过这样一个故事:美国一个议员发誓不买中国商品,以此表达保护美国产业的决心。圣诞节到了,他好不容易挑了一件裘皮大衣,送给太太作为礼物。可是回家仔细一看,还是“made in china”。
    
     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稳步发展,去年已经成为世界第六大贸易国。今年前10个月,外贸出口总值达2624.99亿美元,同比增长20.6%,继续保持着良好发展势头。但是,随着出口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也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外反倾销案件所困扰。
    
     据统计,自1979年8月中国出口到欧共体的糖精钠被投诉倾销以来,截至2002年6月底,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企业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总数达478起,涉及到五矿、化工、轻工、纺织、土畜、机械、电子、医保等诸多商品,直接影响出口金额150亿美元以上。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是成为部分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最大的受害国。
    
     国外日渐增多的反倾销措施,使得中国企业的不少商品出口受阻。例如中国钢化或层压玻璃因被美国、加拿大两国实施反倾销措施出口受阻。2002年上半年,天津口岸出口钢化或层压玻璃比2001年同期下降41.8%。
    
    
平常心对待反倾销

    
     接到反倾销诉状,有的企业手足无措;有的企业义愤填膺:“这是对中国产品的歧视”,却缺乏足够的应对措施。这些做法其实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据有关专家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大原则是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贸易或公平竞争原则。国际贸易不能用倾销、补贴、垄断的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其他成员销售自己的产品。如果发生了倾销,受损害的成员方有权采用征收倾销税的办法,来反对非公平贸易。由于反倾销易于实施、能够有效排斥进口,又不易招致“报复”,且被认为是世贸组织在其章程中认可的合法武器,因此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最佳办法之一而被频繁采用。
    
     当然,反倾销措施如果超过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使用,就变成了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
    
     事实上,在中国企业屡屡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同时,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不少企业也在面临同样境况。因此,对于反倾销,我们无需害怕,更不必大惊小怪,应该以平常心对待,并通过积极应诉以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我国政府也享有以反倾销武器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权利。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受理反倾销案件20余起,有效抑制了国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国内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通过反倾销措施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上百亿元人民币。
    
    
为何被投诉日益增加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出口产品已成为外国反倾销的重点对象。据有关专家介绍,从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到2001年底,世界各国发起的反倾销投诉共有1800起,其中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达250起,占总数的13.88%,排在第一位。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中国反倾销应诉专家、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周世俭分析了其中的主要原因。
    
     其一,一个国家的外贸出口的迅速增加往往会导致国外反倾销投诉随之增加。不仅中国如此,其他国家也曾面临这样的局面。
    
     有数据表明,1990年前,当时被称为世界工厂的日本被诉倾销最多,其次是当时经济高速发展的韩国与中国台湾。1993年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这个第一就让给了中国,其次是美国、日本、韩国。以钢材为例,1994年中国开始出口钢材,1996年11月便遭到倾销投诉,案值高达1亿多美元。可以说,遭到倾销投诉多的国家,往往是出口成功的国家。因为一个国家商品出口到另一个国家,常常会影响甚至损害对方的产业。以前各国是靠高关税来保护本国产业,现在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通过八轮回合的多边谈判,降低了关税门槛,为了继续保护国内产业,各国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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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尽管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根据与一些国家谈判达成的协议,在未来一段较长时期,中国仍将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些国家并不是以中国商品的国内价格为准,而是以“替代国”的价格因素为参照,这也使我国应诉反倾销调查的国际法律和政策环境更为复杂。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的运用上,往往采取歧视性政策,滥用反倾销,以与中国产品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国家作为“替代国”,以致于出现用马来西亚的劳动力、印度的煤价、恒河的运费来计算中国产品正常价格的荒谬做法,这也给一些国外企业随意投诉中国企业倾销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三,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对此也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当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较好,市场需求旺盛时,反倾销的举措相对要少一些,因为此时本国产业所受进口产品的冲击不大。而当经济不景气或陷入萧条时,对中国进口商品的投诉往往也会随之增加。目前的一个新趋势是,当一国对中国的某一进口产品提出倾销投诉后,其他国家往往也会跟进,因为害怕中国产品会转而大量进入他们的市场。
    
    
积极应诉方为上策

    
     分析各种因素可以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处于被诉“反倾销”的高峰期。周世俭认为,这种状况将持续20年左右。
    
     这是因为,加入世贸之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我们可以享受140多个成员的优惠关税待遇,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出口能力得以加强。而中国目前的外贸是发达国家的贸易额,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结构,出口商品多以价格取胜,因而很容易遭致倾销投诉。只有中国出口产品从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高科技含量产品后,这种状况才可能根本改变。但这无疑需要一个过程。另外,在入世效应的带动下,中国吸收外商投资不断增加。今年1~7月,外商对华实际投资达近300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加又带动了出口的增加,针对这些企业的反倾销目前也有上升趋势。
    
     面对不断增加的国外反倾销投诉,有关专家提醒企业,保护自己的惟一途径就是积极应诉。从1982年起,曾经多次组织中国企业在应诉反倾销时取得成功的周世俭介绍说,国外有关法律尽管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也为我们提供了大量进行抗辩的法律依据。只要中国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数据,证实自己的产品不存在倾销,或是没有对某一国家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性威胁”,那么涉诉产品可能免征或是少征倾销税,使出口市场得以保持。仅以五矿化工领域为例,从1996年至今,在中国企业应诉并已结案的44起国外反倾销投诉中,中方获得全胜的有15起,另外有13起保住了市场,占已结案总数的70%。
    
     反之,如果对倾销投诉不闻不问,只能被动挨打。周世俭强调,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都规定,如果涉诉企业放弃应诉,便可依据“可获得最佳信息(Best Information Avalible)”进行裁决。而“可获得最佳信息”,往往就是投诉方提供的数据,不实之处甚多,依此做出的裁定,百分之百对我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企业多年培育的出口市场毁于一旦。对于这一点,中国企业不可不察。
    
     目前,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意识比过去大大增强。但在这方面的工作还需做实做细。应诉反倾销是一件耗时费钱的事情,对此应该怎么看?周世俭副会长和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鹏都对记者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应诉费用是企业开拓和扩大出口市场的必要开支,中国企业也应将其计入生产成本,而不能将其视为额外负担。
    
     中国产品遭国外倾销投诉递增,也暴露了我国出口存在某些产品竞相压价或在短时间内出口量剧增等问题,需要国内企业在商会的协调下,加强行业自律。此外,应逐步建立产品生产、消费及价格变化的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贸易争端提前预警并及时制定对策。
    
(编辑 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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