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路灯EMC模式面临的困惑
来源:全球五金网 作者:—— 时间:2010-05-12 11:49
3.2、企业与用户相互信任度的认可危机
在实施LED路灯节能改造过程中,企业还承担了技术和资金的双层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在于节能项目所采用的LED路灯如果不是企业的自主产品,那么其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品质可靠性一旦不过关,必然会直接影响改造效果和合同履行;即使是自己的自主产品,但LED路灯是一项高速发展的半导体技术,已投入使用与即将投入使用的最新LED路灯,在性价比上也存在差别,如何平衡其中的差异也是个问题。
资金风险则主要取决于,业主在获得节能收益后是否能诚信履约、按期支付节能收益。由于LED路灯企业投资的不是独立项目,节能项目的运行依附在客户身上,由于自身没有主动权,往往钱投下去后,等到向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LED路灯项目的实施长达十几年,如果节能客户经营不善,LED路灯企业承担的整改费用很可能难以回收。特别是一旦客户出现重大人事变更,分立、改制,法律诉讼等情况时,LED路灯企业的收益更是难以保障。
3.3、缺乏权威的LED路灯技术认证标准和机构
目前LED路灯技术由于发光效率和散热技术还没有取得重大突破,技术尚不完全成熟,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还没有正式出台,权威的认证与检测机构更是严重缺位。行业认定和推广的不规范都制约了LED路灯的推广应用。另外,市场上从事LED路灯生产的企业良莠不齐、产品鱼龙混杂。由于缺乏权威部门的声音,势必加重了优势企业产品宣传的难度,更加剧了政府对LED路灯的疑惑和谨慎。
3.4、现行税收制度导致节能服务企业纳税负担过重
基于市场运作的EMC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其中也包括通过面向全社会采购为客户优选节能设备。然而我国的税务制度总是把这类公司看作是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即误认为是通过转卖节能设备从中谋利的,因此把EMC公司与客户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这样,就把EMC公司的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规范,也就是说,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与此同时,EMC公司的收益来自于节能效益分享,由于税务部门把EMC公司的服务看作简单的设备销售,因此把节能效益分享看成了设备销售的分期付款。根据我国的税收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在EMC公司把节能设备安装到客户后就被认定为设备销售已经实现,这样,在EMC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后还只刚刚开始分享节能效益(刚开始回收投资)时,就被认定应立即按合同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本来EMC公司为客户出资做项目已承担了风险,还得为尚未得到的收入提前支付所得税,可以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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