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屏刺花眼 光污染谁来管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5-28 22:58
近年来,成都街头冒出了不少LED(发光二极管)电子显示屏,作为发布广告的新媒介。
然而,这些LED广告屏近来却心潮起伏:刚露脸的那几天心里美滋滋的,大家都说它们给成都长了脸。但没隔几天就有人开始“扔砖”,说是光线太亮带来光污染。“瞧瞧,这年头做点事容易吗?本想占个好位置多赚点眼球,却一不小心招来口水一片……”
【困扰】
品位提升了麻烦也来了
“大气,美观,还能播放一些公益短片,对城市品位的提升有不小的作用。”成都市民刘勇认为,市区以前很多高楼、商业店铺上都是些大型平面广告。“死板板的,隔不久还要换一次,到处都是脚手架,整得又脏又乱。”而安装大型LED广告屏后,城市随之多了一股流动的韵味,为城市生活增添了时尚和繁华。
“品位是提升了,但麻烦也来了。”成都市民陈先生对此就持反对意见。他告诉记者,他开车回家必经过某商业区街口,每次都能看见对面的LED广告屏发出的刺眼强光,由于广告屏亮度高过邻近的红绿灯,加之屏幕画面跳动频繁,分散了驾驶员的注意力,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光线太强了,有时刺得眼睛都睁不开。”市民陆路说,“尤其当屏幕背景出现亮白色的时候,后视镜里就是一片白色,什么都看不到。”
“LED广告屏上不断播放着广告,显然是为了吸引市民观看,如果广告屏太刺眼,恐怕商家也是白费心机。”市民李女士直截了当地说道。
【监管】
光污染少个“管家”
公众熟知的几大污染中,水、大气和噪音污染都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即便需要多部门同管,也都有明确的职责划分。那么,光污染归谁管?记者调查后却未得到明确答复。
“大屏幕的面积太大了,而且广告商考虑到屏幕观看范围要强调表面亮度,因此很难控制光对人产生的影响。”成都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表示,光污染目前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没有明确界定,也没有相应的污染指标,且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至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所以也没有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记者了解到,国际上一般把光污染分成3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而目前我国只对白亮污染中的玻璃幕墙有相关规定,对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还没有相关规定。
【改进】
厂家技改降低光污染
作为LED广告屏的生产企业,如何看待光污染?据媒体报道,深圳一家专业生产LED电子显示屏的有关负责人透露,从生产环节看,LED亮度也有一个业内认可的说法。比如,太阳光的亮度为2000CD(CD为亮度参数,称流明),亮度超过太阳光亮度的两倍,也就是4000CD时,直视时人体肉眼就会不舒服。在国外,室外LED广告 屏 的 亮 度 标 准 是5000CD,室外广告屏亮度超过5000CD就被定义为光污染,会被当地政府起诉。
深圳蓝普科技有限公司企划部负责人井女士表示,虽然目前国内没有统一标准,但企业可以从技术上来降低LED屏幕的彩光污染。“可以采用可系统自动调节的亮度调节系统来防止光污染。”井女士表示,例如,不同的时间、地点的亮度变化大,如果广告屏的播放亮度大于环境亮度60%时人就会明显感觉眼睛不适。而LED广告屏通过户外亮度采集系统,随时对环境亮度进行采集,再通过接收系统数据就可用软件自动换算适合环境的播出亮度,并加以实施,以降低LED广告屏的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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