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出电子书产业发展意见 将建准入制度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时间:2010-10-11 14:12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就发展电子书产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新的目标。未来几年,新闻出版总署将制订电子书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和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推动电子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我国电子书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球重要的生产和消费国家。与此同时,电子书原创内容不足、编校质量低劣、相关标准缺失、版权保护手段滞后、市场竞争无序、产业监管缺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一系列制约电子书产业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

  《意见》指出,促进电子书产业发展,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积极培育电子书产业,以促进新闻出版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强科学规划和宏观调控,把企业作为发展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电子书产业各个环节的积极性;坚持重点扶持与协调发展相结合,通过项目带动、品牌带动,促进电子书产业全面发展;坚持加快发展与有效管理相结合,发挥政策杠杆作用,促进电子书产业良性发展。

  《意见》对电子书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包括:丰富电子书内容资源;优化传统出版资源数字化转换质量;搭建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提高电子书生产技术水平;实施电子书产业重大项目;落实电子书品牌战略;培育电子书消费市场;加快电子书标准制订;依法依规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等方面。其中,针对业界广泛关注的电子书标准和行业准入问题,《意见》强调,将组织成立电子书内容标准工作组,研究制订电子书格式、质量、平台、版权等方面的行业及国家标准,加强对电子书的质量检测、认证等工作。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内容原创、编辑出版和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运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数字芯片植入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的销售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进口经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

  《意见》还明确提出电子书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制订电子书产业发展规划,将电子书产业纳入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加快电子书行业法规体系建设,为电子书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优化电子书产业发展环境,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电子书行业自律,引导电子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电子书相关理论研究,为电子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电子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电子书产业领域的经营专家、技术专家和企业家。

  《意见》还提出大力建设电子书内容资源集中供应平台。支持和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努力向数字出版转型,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出版内容资源的数字化加工制作,促进传统优质出版资源转化为电子书内容资源。在全国建设8-10家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和下载平台,严格确保电子书内容质量。

  背景资料:我国电子书产业发展现状

  电子书是预装或下载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数字化内容出版物手持阅读器的简称。近两年来,伴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书呈现爆发式增长,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种广受关注的新兴出版业态。据统计,2009年出货量达382万台,今年全年预计可达到910万台。在我国,伴随着出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数字阅读需求的不断扩大,以及大众领域、专业领域和教育领域孕育的广阔市场空间,电子书产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众多企业纷纷进入电子书生产领域,传统和网络出版企业也开始推出种类繁多的电子书产品,形成了硬件制造商、技术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共同参与的产业发展格局。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子书单一国家市场,2010年上半年占全球出货量的21.4%,仅次于美国。与此同时,我国电子书产业发展也存在着内容资源不足、编校质量良莠不齐、相关标准缺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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