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II分析采用EMC推广LED产品现状及未来

来源:高工LED 作者:--- 时间:2011-1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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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LED专稿】 【文/高工LED产业研究所(GLII)】
 
大多数企业并不认可EMC模式
 
高工产业研究院(GLII)对近百家照明企业的调查表明,近八成的企业不认可EMC模式,其中不认可且从未采用EMC模式推广LED照明产品的企业占42%,不认可但曾经采用过EMC模式的企业占37%,而认可EMC模式的企业仅占21%。

 
面对巨大的LED照明市场,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对EMC模式寄予过多的期望,37%的企业在采用EMC模式推广LED照明产品后,不看好EMC模式,原因主要是EMC先使用后付款的模式导致项目维护成本高,回款周期长,对产品质量、企业的技术和资金周转能力都有严格的要求,加上项目规模不大,每期都要为了小额的应收账款浪费大量精力。部分采用过1-2次EMC模式的企业表示,采用EMC模式推广LED照明产品仅是出于宣传企业形象的目的。
 
在被调查的照明企业中,6%的企业认可EMC模式,但从未采用过EMC模式推广LED照明产品,原因主要是照明企业和EMC公司在合同时间上难以达成一致,EMC公司希望项目的时间尽可能的长,可以更长的时间里收取每期的还款,同时要求照明企业在合同期内更换2-3次灯具,并且在还款分配上,EMC公司和照明企业难以达成一致,均导致了项目难以通过EMC方式进行。
 
各地区和企业积极尝试EMC模式,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近年来,各省市陆续开展了EMC试点,其中,广东、安徽、山西、四川等省份的推广力度较大,但企业主要还是以本地区的为主。调查发现,相比路灯项目,EMC模式在室内照明领域更易于推广。主要原因是EMC路灯项目涉及了有关部门的利益分配问题,一旦路灯采用EMC模式,将导致有关部门不再花钱采购,既得利益遭受损失,但路灯等室外照明项目没有政府的推动将很难发展。

 
在各地区的EMC项目中,既有成功的项目也不乏失败的项目,大部分操作失败的项目主要是企业缺乏相关项目经验,没有将各项影响因素考虑周全。为解决项目各方的利益冲突,更好的推动EMC模式的发展,真明丽、山西光宇等公司还成立了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负责EMC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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