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照明工程资质存废之论

来源:华强LED网 作者: 时间:2017-07-04 10:41

LED 照明工程 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资质”是照明工程行业仅有的两项专业资质,被照明工程公司视为市场的敲门砖。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为220余家,二级资质的企业500多家,三级资质的企业3,000多家。如今三年过去,我们预计最新的数据将增加一倍以上。

  据住建部网站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拥有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的企业为38家,其中广东省11家,江苏省10家,居前二甲;拥有专项乙级的企业为260家,前四名为:广东省53家,四川省39家,江苏省21家,陕西省21家。而本次调研数据则显示,94%的人认为资质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71%的人认为资质对于促进行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资质改革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建筑业开始实行企业资质管理,此后经历了标准逐渐细化、要求逐渐增加的发展过程。

  直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预示着代表“政府之手”的资质管理,必然要走上改革之路。

  2014年7月1日,住建部颁发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此后,住建部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下,逐步取消或合并建筑企业资质。仅2014年,建筑业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便由60个减为36个,其中19个专业承包资质直接被取消。

  存废之路

  早在2013年,住建部就公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拟合并或取消照明工程施工资质。当时多亏了业内人士的提议以及呼吁,照明工程施工资质才得以“幸免于难”。

  岂料到了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文件,公布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关于“照明设计师、霓虹灯制作员”技术资格认证的取消又一次在照明行业掀起轩然大波,照明工程企业资质的命运似乎也岌岌可危。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6年11月24日,住建部市场监管司发函拟取消8个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其中包括照明工程。这一次对于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存废,业内人士又会是怎样的态度?是赞成取消,还是再一次力挽狂澜,让管理部门“刀下留资质”?

  去留之论

  孙彦武:从企业角度来讲,我们当然是希望通过自身的信誉、服务、能力、影响力去打市场,但是现在整个市场的诚信体系、网络信息公开体系还没有完全建成,如果没有资质,我们靠什么去评价、权衡?所以,短期内资质还不能取消。

  李保胜:我个人认为照明还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领域,取消照明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话应该行不通。当然,如果你只是把照明当成灯具安装,那专项资质可能真的是可有可无,但现在的照明远非如此。我们跟同行、客户作介绍的时候常开玩笑说我们是城市夜景的美容师,这个地球只要有黑夜,我们就会存在。

  沈永健:过去我们照明行业太小了,属于安装行业的一个小分支,就接个线嘛;现在我们照明行业比普通的安装行业要求更高,不仅有智能化,还要讲艺术性。所以我认为资质应该要有,不仅要有,还要提高门槛,严格审查,要让资质真正代表企业的实力。

  杨文军:减少行政手续是国家大的政策方针,谁也挡不住。哪天轮到你取消,可能就真要取消,这种危机感是大家都应该要有的。有资质,方便业主判断;没资质,减少官僚管理。我们支持国家做出的任何决策,但是做决策前应该思考怎么对行业有利,而不是光想着减少审批。如果只是为了减少审批,那你干脆让这个行业自生自灭。如果真的合并到大行业里去,至少短期内,我觉得是弊大于利。

  朱伟凯:照明设计资质可能还会存在,施工资质其实并到机电里面就足够了,因为它没有太强的专业性。资质太多门槛太多,无非就是小部分人的自我保护。专项资质逐渐取消,归到大类里,其实体现的正是产业整合的趋势。

  汤利忠:对我们来说还是取消好。因为我们只有二级施工资质,取消的话以后投标就看企业信誉、企业实力、资金状况,对我们这种资质可能不如人家好,但实实在在做了很多项目的公司,或许更有利。

  邵维斌:不管取消与否,我们都应当持支持的态度。资质只是一个门槛,更重要的是企业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及设计、施工的能力,以及有无以往的业绩及经验等,我想这些对于业主或者甲方来说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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