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建全球采购中心更容易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 时间:2003-03-05 22:54
(华强电子世界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外经贸部于今年1月31日颁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于3月2日正式施行。由于过去中外合资贸易公司的设立门槛一直很高,大多数企业被挡在门外,此前全国仅诞生了5家合资外贸公司,其中2家在深发展。新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符合外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均对华贸易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中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均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等条件就可以设立合资外贸公司。就此,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暂行办法无疑降低了进入门槛,这不仅有利于外资进入我市对外贸易领域,促进一般贸易的发展,而且该办法施行之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世界巨头选择在深圳建立采购中心。
高门槛一直很“绊脚”
据了解,由于以往国家对设立合资外贸公司制定的门槛过高,只有相当于世界500强的企业才能满足有关条件。6年来,全国共设立了5家合资外贸公司,其中两家落户深圳。它们分别是由日绵株式会社和中粮集团出资设立的中粮天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由美国陶氏化学公司及深圳奥康德集团出资设立的中美奥康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新办法成为引资新亮点
据深圳市综合开发研究院曲健博士介绍,新办法对外资进入贸易领域进一步敞开了怀抱。
1996年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中规定,设立合资外贸公司,外方投资者应达到申请前一年营业额在50亿美元以上,申请前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三年以上,或在中国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现在对外开放的程度已不需要对外方投资者有这样严格的要求,资格条件要放宽,新办法只规定了一个条件:外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对华贸易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这将成为外商来华投资的一个兴奋点。此外,原办法规定,中方在申请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要在2亿美元以上等,现在中方投资者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企业的出口能力不断扩大,而且越来越多的企业到海外投资办厂。新办法只规定中方投资者应具有外贸经营权;申请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这里我们看到进出口的金额由2亿美元降到了3000万美元,而且不再有最低出口额的要求,很显然,这一标准的降低将使更多的内资企业可以成为合资外贸公司的中方投资者。
具体来说,新办法放宽了外方的股权比例,不再要求内资企业持股51%以上;降低了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外方投资者、中方投资者及合资公司的条件;审批手续更为简洁,如上报文件有所减少、合资外贸公司的批准机关由国务院改为外经贸部等;对外国投资者出资放宽,可以与中方投资者一样以各种形式出资等;这些都将成为中外企业投资关注的焦点。
设立采购中心将更容易
新办法将为深圳经济带来怎样的发展机遇?市外经贸局进出口处有关负责人谈到,此新办法带来的最直接益处就是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他分析认为,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采购中心,一般都希望获得控股权,以前的规定要求中资公司出资必须在51%以上,而新办法则拿掉了控股权方面对外资的“紧箍咒”,外资在选择投资地域时,自然会对深圳有更多的选择,这将有力推动跨国公司在深建立采购中心的进程。
新办法规定合资外贸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经批准的经营商品范围内自营或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经营本公司进口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这里明确增加了经营本公司进口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这使得合资外贸公司的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外经贸局有关数据显示,去年我市一般贸易出口大幅增长,全年出口55.4亿美元,是我市外贸出口增长最快的贸易方式。专家预计,随着新办法的实施,深圳的一般贸易出口将会从中受益,有利于我市贸易结构向合理化方向发展。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新办法真正给我市企业带来实效可能要到今年年底。因为考虑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新办法规定2003年12月11日前,对中方在合资外贸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低于51%的申请暂不受理。
深企渴望与外资“挽臂”
新办法规定,合资外贸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专业人员以及其它必备的物质条件。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降为5000万元人民币。在采访中,许多深圳企业的负责人表示,新暂行办法的发布为企业拓展外贸领域开辟了新的利润天地,一些原来有意设立中外贸易公司的企业更是感到像是下了一场及时雨。据悉,此前就有一家生产集成电路后封装产品的企业提出过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有关申请,但由于门槛太高等原因只能望洋兴叹。新办法的实施令该企业的负责人很振奋,他表示,国家这一政策使他们感到设立中外贸易公司目标已经不再遥远。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关注这一政策的不仅是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更有些正在成长壮大中的中小贸易企业。他们认为,尽管新办法的门槛依然很高,但毕竟是在不断降低,这种趋势也使中小贸易公司感到对未来充满希望。如一家主营多媒体音响的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1600万人民币,每年的进出口额600万美元,该公司负责人说,目前来看自身的条件远远不够,但公司一直希望与外资公司合作,获得进一步发展。
此外,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新办法只是一个过渡性文件,是我国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在加入后的3年内,所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将被给予进出口贸易权。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
有关部门预计,今年将有10到20家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新的采购中心。
(编辑 林帆)
上一篇:深圳实力全国第三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