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茗熔”看外企合资陷阱
来源:LED环球在线 作者:--- 时间:2011-05-12 00:00
在乐清柳市这个电器王国里,众多的电器品牌让人眼花缭乱,但只要一提到熔断器,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会想起“茗熔”这个行业内的大佬级品牌。
但近几年, 一些业内人士发现,自从该公司2008年与法国一家公司合资后,104国道上“MIRO”标志的大型广告宣传牌不见了,媒体上也鲜见该品牌的宣传,“茗熔”品牌为何“低调”了?
外企醉翁之意不在酒
5月9日下午,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的浙江茗熔电器保护系统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内,工人们正在有序地组装熔断器,忙碌如常。
据该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合资后他们的生产照常进行,和以前相比还增加了几条生产线,但许多产品做出来贴的却是“CCL”的牌子,用“茗熔”品牌进行外销的份额逐渐减少。
“现在一些出口的单子由法国卡朋罗兰公司设在上海的法雷日之出电气保护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接,而乐清的公司在生产出口产品时,间接成了法方的贴牌加工商。”他坦言。
经过多方联系,记者终于见到了该公司总裁黄春芳,他表示目前“茗熔”品牌在国内运行正常,但该品牌在出口中,确有被法方逐渐弱化的现象。
事情追溯到几年前,该公司生产的熔断器在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对同行法国卡朋罗兰公司的业务造成很大压力。2008年,应法方公司合作邀请,双方组成了现在的浙江茗熔电器保护系统有限公司。
“当时法方提出控股51%,‘茗熔’控股49%,我觉得我们是本地的企业,只要量做大了,少一点股份没什么大问题。”黄春芳坦言,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就是这2%股份的差距,导致他们失去了品牌在出口时的主动权。
此外,法方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他们不一样,不提倡广告营销,而是通过现有的平台来进行营销,因此在对“茗熔”品牌的宣传方面也相应减少。
“以前广交会时客户都冲着‘茗熔’这个牌子过来,但现在出口的老客户流失了不少。”黄春芳惋惜地说,目前“茗熔”品牌在国外市场受到很大影响,比如法国、西班牙等市场受到法方控制, 现在法方公司少了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我们的客户却转到他们那边,受到他们的压缩和控制。
据该公司内部人士透露,不久前该公司举行的一次股东会议上,法国卡朋罗兰集团要求“茗熔”股东再增资5000万元,兼并法雷日之出电气保护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而黄春芳等中方股东们认为,法方当初承诺3年内做到5个亿,现在3年过去了,只做了不到2个亿的销售额,他们已隐约意识到此次法方公司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
企业品牌弱化之痛
“以前出口都打‘茗熔’牌子,合资合同签订了以后就得用‘CCL’品牌出口,没有考虑周全吃了大亏。”黄春芳表示,在国内生产的产品,法国公司帮他们外销,在品牌共享的情况下业务被分摊,利润却得不到共享,自己的品牌在国际市场上还有可能被淡化。
黄春芳举了一个例子,出口时我方以原来的价格提供产品,法方贴上自己的牌子后大大提高了价格,但提价利润却没有跟我方分享,而价格大幅提升后导致许多国外客户流失。
“以前我们和法方是竞争对手,在国际市场上,他们面临着我们的价格和业务上的双重竞争,合作后他们在国际市场上可以一家独大。选择合资,我们的原意是为了提高出口业务、提升品牌国际知名度,不料却成为他们的贴牌加工商。销售额是做大了,但却失去了许多原先的国外客户。这些都是乐清企业与外方合资或并购中应引以为戒的经验教训。”
在谈到和法方合资的利弊时,黄春芳说得最多的是“没经验”这个词。合作签约时,法方请了律师团来制定详细细节,但“茗熔”当时签订合同没有对细节进行深究。他感慨,如果重新合作的话,他会先了解对方的合作目的,注意合同的每一个细节,还会选择股份分配各占50%,这样大家有平等的话语权。
黄春芳表示,他会继续努力做强“茗熔”品牌。合资时,仅是将集团公司一个生产熔断器的子公司和法方合作,既然在之前的合作中吃了哑巴亏,接下去会吸取经验教训,准备向其他方向发展,比如做高压电器等其他产品。
专家支招防被动失权
昨日,记者从乐清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了解到,目前乐清市中外合资企业有100多家,目前我市还未出现从合资企业转变为外商独资企业的现象。
“跨国公司进来的时候可能是鲶鱼,但最终会是鲨鱼,他们不是来行善的。”乐清市质量协会会长王守根引用光明乳业原总裁王佳芬的话对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的合资进行了生动地概括。
他分析,从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与我国产业龙头企业合资演变来看,一般外资企业和中国企业合资的套路就是先合资后独资,四招掏空中方合资企业。
第一步,控股合资。做亏或提出大幅增资,促使中方放弃股权实现独资。
第二步,占领渠道。利用中方企业几十年苦心经营积累下来的渠道网络资源、人脉资源,借助中方强大的营销团队,使外方品牌顺利进入渠道,低成本地控制了消费终端。
第三步,品牌差异化操作。合资公司在占领渠道的同时,把中方品牌定位在低端,把外方品牌定位在中高端,并有差别地进行推广和促销,最后使中方品牌消失,外方品牌取而代之。或者外销用外方品牌,内销用中方品牌,但享受利润又不平等,使中方成为加工车间。
第四步,转移利润。通过国内采购的低价格和国际的高售价,国内亏,国外赢,合理合法地转移利润。这些都是乐清企业要引起警惕的。
他提醒,此次与“茗熔”合作的法方公司提出增资5000万元,可能有这种前兆,企业应该引起警惕。独资后中方的品牌可能会逐步消失,因此在产业市场占有量比较大的国内龙头企业,在与外方合资时要特别引起注意。
此外,王守根提醒乐清企业在与外商合资时,要进行全方位的考虑,注意细节,特别在涉及品牌使用、股权变更等方面要设立明确的限制性条款,防止被动和失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