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人才公寓操作办法出炉 每月最高补贴1500元

来源:房产之窗网 作者:--- 时间:2011-09-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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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报道了闵行区通过完善人才公寓细则,将选择权下放到了人才手里,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市场化租赁房屋。昨日,人才公寓的操作办法已得到同意,即将进入执行阶段。

记者昨日从闵行区人保局获悉,该操作办法规定,区人才公寓按照指令性安排和市场化租赁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落实。指令性安排通过“政府出资购买,各大园区自主开发,社会资本投资建造”等渠道筹措房源。各园区、社会资本投资建造的人才公寓,原则上应用于人才住房租赁;由各产权单位负责制订租赁方案,报区人才公寓办备案。

区人才公寓办遵循方便、就近和个人意愿的原则,首先确保政府回购的人才公寓入住率;如政府回购的人才公寓房源不能满足需求,经区人才公寓办同意,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市场化租赁,按人才公寓补贴标准执行。

据介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对象,必须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并在2010年1月1日起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引进的人员。这些高尖人才除了要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外,还须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在本市无住房。

操作办法还对补贴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或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750元/月;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或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承担区级以上科技项目开发任务的核心成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500元/月。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海外具有相应任职经历,参照国内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汇总后向区人才公寓办进行申报。区财政根据审批意见,在每年1月、7月分二次将住房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用人单位。人才公寓不得群租、转租、空置或安排他人居住,否则取消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

编辑:Sab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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